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女,51岁,汉族,,住陕西省周至县##村,系被害人郑##之母。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王##,男,39岁,汉族,住陕西省周至县##村,因涉嫌故意杀人罪,现羁押于##看守所。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王##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人赔偿原告人死亡赔偿金82520元,丧葬费13492.5元,扶养费34620元,交通费800元,其他损失1万元,以上共计141432.5元。
事实与理由:
1996年12月14日晚上,被告人王##与被害人郑##因纠纷,顿起杀害被害人动机,遂用凶器向被害人打去。在被害人未死亡的情况下,被告人又残忍用绳索将被害人勒死并用绳索将被害人拖至屋外将被害人尸体抛于深山中,于事发后三天被群众发现。后被告人畏罪潜逃十几年,终于今年5月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原告人认为,由于被告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情节十分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坏,民愤极大,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判处被告人极刑。同时,被害人郑某某在案发时,其两个孩子都是未成年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导致被害人家破人亡,流离失所,其精神和经济上均遭受了不可弥补的巨大损失。根据《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被告人依法应当承担被害人的全部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为此,为维护原告人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处。
此致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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